所謂上海公司注冊的證明力,是指上海公司注冊對登記對象的狀況司主體資格狀況、營業能力狀況、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在法律上的證明效力。上海公司注冊的證明力,是上海公司注冊作求和體現。如果說,登記不有法律上的證明力,三制度,包括上海公司注冊法律摩,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就上海公司注冊而言,無論設立登記、變登記還是注銷登記,都具有一定的證明效力。因此,證明力應是注冊上海公司的一般效力。
上海公司注冊的證明力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作不同的分類。首先,以證明力載體的不同,上海公司注冊可分為登記簿的證明力、登記公告的證明力和登記證書的證明力。在上海公司注冊過程中,依階段和目的不同,相應產生登記簿、登記證書、登記公告等法律性書。登記簿是登記機關用以登載登記事項的基本法律性文書。當社會公眾申請查閱登記簿時登記簿是要向社會公開的。,登記簿記載的登記對象(登記公司)的有關事項,是登記公司狀況基本憑證。其證明力當是無疑的。登記公告是登記機關依法將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向社會公布的法律性文書。登記公告是上海公司注冊的重要公示方斌,基于上海公司注冊的公信力要求,公告的內容被推定是真實、合法的。因此,登記公告無疑也當具有公司狀況的證明力。刁登記證書則是由登記機關依法發給登記申請人的重要法律文書。在我國,上海公司注冊證書稱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括雙重內容,一是公司法人資格證書,是公司營業資格證書。因而在我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司登記證書就具有雙重證明意義:一方面,證明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另一方面,證明公司具有營業行為能力及其能力范。②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更是明確規定:“登記主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憑證。”即健在國外,登記機關所頒發的相應登記證,也是公司用來對外營業時的直接憑證。因此,上海公司注冊證書同樣具有證明力。這里涉及一問題,即如果登記簿記載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或登記證書的容不一致時,應以何種法律文書的證明力優先?如同筆者在本文關于登記公信力部分所探討的一樣,筆者主張以公告或登記證書證明力優先。理由亦同前述。發現公告、登記證書的內容與登記簿不一致的,登記機關應進行核實。如果確屬公告或登記;證書誤的,登記機關應當進行更正公告或換發上海公司注冊證書.
其次,以證明力內容不同,上海代理公司注冊的證明力可分為法人格證明力、營業狀況證明力和權利證明力。上海公司注冊,特別是設登記,是公司成立并獲得法人資格的要件。換言之,經公司登則公司取得法人資格。上海公司注冊有關法律文書的記,特別是由登記機關頒發給登記公司的登記證書,是公司具有人資格的重要憑證。而注銷登記,則是以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為主要目的。公司被注銷,則公司喪失法人資格。因而,上海公司注冊簿的注銷記載、注銷登記的公告,都足以作為公司不存在法人資格,因而不具有法律主體資格的憑證。按照上海公司注冊制度的要求,當事人設立公司,應當如實申報公司的資本狀況、公司的股狀況、公司的營業地、包圍、經營期限等等,這些事項均公司的營業狀況有關。同時,上海公司注冊制度還要求,公司在過程中如果發生上述事項的改變,還必須辦理變更登記。因上海公司注冊簿及公告上有關公司營業狀況事項的記載,均能夠為說明公司營業狀況的有力憑證。此外,上海公司注冊所記載的公名稱、股東名稱等,享有公司名稱專用權、股東享有股東權等的有效權利憑證。
最后,以證明的目的不同,上海公司注冊齣證明力可分為公司實狀況證明力和訴訟、仲裁證據證明力。實體公司狀況證明力是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上海公司注冊對公司狀況的證明效力。如公司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公司可以上海公司注冊證書證明其法人資格及世范圍、營業地址等。訴訟或仲裁證據證明力則是在公司涉入訟或仲裁時,根據需要,上海公司注冊向法院或仲裁機構具有的證明公司狀況的證據效力。在訴訟或仲裁中,除非有確鑿的事實證證明公司的現實狀況與上海公司注冊狀況不一致,否則,上海代理注冊公司是公司狀況的權威證據。應當說,上海公司注冊對于訴訟的證據意義是巨大的。
上海公司注冊具有證明力。但在各國的上海公司注冊法律體系中,上海公司注冊的證明力的大小、強弱并非完全相同的。影響上海公司注冊證明力的因素主要有兩項:一是登記機關。一般來說,登記機關越權威,則上海公司注冊證明力越強;反之,上海公司注冊機關的權威性越,則上海公司注冊的證明力就越弱。如德國以法院為登記機關,由于法院工作的嚴肅性、規范性,再加之德國確立了“司法最終”原則,因此,德國上海公司注冊的證明力是很強的。再如,我國臺灣地區的上海公司注冊統一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登記,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并發給執照后不得成立。公司之設立、更或解散之登記或其他處理事項,中央主管桃見關得委托地方主管機關核之,故公司之登記主管機關應為“中央”主管機關。所謂“中央”主管機關系指經濟部。因此,臺灣的上海公司注冊的明力也應當是比較強的。如果由民間機構作為登記機關,則由其自身的權威性欠缺,勢必影響上海公司注冊的證明大幻。由此-吾,為了充分發揮上海公司注冊的各項功能,包括證明功能,應當選威、統一的國家機關另一是確定上海公司注冊放力的原則。—要件主義的國家,由于其采取的是登記機關實質審查制,;項的審查嚴格,且賦予上海公司注冊充分的公信力、對抗力,因而其上海公司注冊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信度較高,其證明力自然就強;反之,采登記對抗主義的國家,由于實行的是登記機關形式審查制,對上海公司注冊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要求不高、把關不嚴,因而其上海公司注冊的信度不高,自然其上海公司注冊的證明力就較登記要件主義的國家弱。如果從上海公司注冊的證明力意義方面看,采登記對抗主義懸差不效率的,因而是不可取的。